1.一般規定 1.1.管道敷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1.2.管道應敷設在原狀土地基或經開槽后處理回填密實的地基上。當管道在車行道下面時,管頂覆土不宜小于0.7m。當管道在綠化道下時,管頂覆土不宜小于0.5m。 1.3.施工時,管頂的最大允許覆土,應按設計規定對管材環剛度,溝槽及其兩側原狀土的情況進行核對,當發現與設計要求不符合時,可要求改變設計或采取相應的保證管道承載能力的技術措施。1.4.當聚乙烯排水管道穿越鐵路時,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鋼,鑄鐵等材料制作的保護套管,套管內徑應大于聚乙烯管外徑300mm。對埋設在鐵路下的管道,套管設計應按有關鐵路等的規定執行。聚乙烯排水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各類構筑物的基礎下面穿越。1.5.在地下水位高于開挖溝槽槽底高程的地區,地下水位應降至槽底最低點以下。管道在敷設,回填的全部過程中,槽底不得積水或受凍。必須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響,基礎達到強度和管道達到抗浮要求時方可停止降低地下水。1.6.當聚乙烯排水管道作為管道交叉倒虹管使用時,其工作壓力除應符合管材的產品標準外,還應小于0.05MPa。聚乙烯排水管不宜用于穿越河道的倒虹管 。1.7.管道應直線敷設。當遇到特殊情況需利用柔性接口轉角或利用管材柔性進行折線或弧形敷設時,其偏轉角度和彎曲弧度應符合生產廠規定的允許值。 1.8.管道的施工測量,降水,開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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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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